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在线做题
在线做题
在线做题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当前位置 : 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 > 备考资料 > 基础知识 > 上海教师招聘之文化的继承性与文化发展

上海教师招聘之文化的继承性与文化发展

2021-03-12 15:28:04

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

  在上海教师国编考试中,政治这部分内容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说还是难度较大的,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复习备考,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教师编制考试之文化的继承性与文化发展这部分内容。

  【考点精讲】

  在这一课中,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传统文化的含义是什么?

  2.传统文化的表现是什么?

  3.传统文化的特点是什么?

  4.传统文化的双重作用?

  5.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

  6.文化继承与文化发展的关系?

  7.影响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什么?

  一、传统文化的含义

  传统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保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化。

  二、传统文化的表现

  传统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保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化。其中,传统习俗是传统文化的基本形式之一,传统建筑是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标志,传统文艺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思想已经成为中华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今天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中国的社会发展具有深刻影响。

  三、传统文化的特点

  1.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

  (1)传统文化在世代相传中保留着基本特征,同时,它的具体内涵又能够因时而变。

  (2)是从纵向的角度及历史的角度来说的,是指一个民族的文化由过去到现在具有历史继承性。

  2.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

  (1)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创造的,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

  (2)从横向角度来说,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区别于其它民族文化的不同之处。

  四、传统文化的双重作用

  积极作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政治的变化,传统文化如果能顺应社会生活的变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就能对社会与人的发展起积极作用。

  消极作用:反之,如果一成不变,传统文化也会起阻碍社会进步、妨害人的发展的消极作用。

  五、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

  必要性:国家角度——一个民族、国家,只有发挥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克服传统文化的消极作用,才能兴旺发达。个人角度——每个人只有正确对待传统文化,才能使自己全面发展。

  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对待传统文化中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向上的内容,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腐朽的、落后的东西必须移风易俗,加以改造和剔除。

  六、文化继承与文化发展的关系

  1.二者关系

  继承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继承和发展是统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2.如何处理二者关系

  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在这个过程中,不断革除陈旧的、过时的旧文化,推出体现时代精神的新文化,也就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3.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意义

  把握好文化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才能够作出正确的文化选择,成为自觉地文化传承者和享用者。

  更多备考资料请继续关注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

教师招聘就业推荐 立即填写求职意向

立即提交

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1546217367@qq.com


填报求职意向

加入考生群

求职意向

扫一扫填写求职意向

扫码填写上海教师求职意向,为您带来上海教师岗位推送,填写完成可进入小程序便捷获取更多优质岗位!

微信交流群

扫一扫进入考生交流群

上海教师招聘, 上海国编考试,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发送邮件到2667645833@qq.com,我们会尽快处理

Copyright 2012-2024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 http://www.shzw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民间交流网站,最新教师招聘动态请各位考生以当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版权所有:南昌传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沪ICP备19026939号-28

公网安备31011002006435号

  法律顾问:肖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