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职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二)教师资格要求
1.应届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2.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要求
1.应聘中小学(中职校)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或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是本市户籍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非本市户籍,应为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体育、特殊教育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音乐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须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5.应聘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四)普通话要求
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英语等级要求
应聘英语教师的须持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
一般控制在男性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其他要求 :见相关招聘学校设置的岗位要求。
三、招聘岗位、程序和录用办法
(一)应聘高中(含完中)学校、教育集团、工商信息学校、青浦职校、教师进修学院、社区学院
1.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高中(含完中)学校、教育集团、工商信息学校、青浦职校、教师进修学院、社区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及联系方式。
2.报名材料受理
应聘者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递交材料要求”)到招聘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学校受理报名材料,并与应聘者进行双向选择。
报名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2月2日—12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资格初审
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进入下一程序。
4.考试考核
应聘者参加招聘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笔试、